云县人民法院涌宝中心人民法庭坚持在“枫桥经验”本地化融合、提升、发展上下功夫,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“案结事了人和”方面的优势,把调解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,运用多元化调解手段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,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工作中,涌宝中心人民法庭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司法工作中,对所受理的案件特别是案情简单、标的额较小或双方争议不大、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,坚持以法为据、以理服人、以情感人,在全面、准确地对争议焦点进行释法析理的基础上,切实把法律、道德、伦理和情理融合起来,用群众听得懂、看得明、信得过、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,真正让胜诉方赢理不斗气,让败诉方输理有台下,最大限度促成当事人不计前嫌,自觉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。同时,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,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,逐步探索审判工作从“注重办案”向“参与治理”拓展,从“法庭内”向“法庭外”延伸,积极整合诉内诉外解纷资源,适时邀请纠纷发生地的派出所、司法所、村委会、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调解,当好“和事佬”,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诉前。
通过诉前调解、庭审调解、庭后和解多管齐下做好当事人疏导工作,义正言辞讲清“法理”、循循善诱讲明“事理”、感同身受讲透“情理”,涌宝中心人民法庭所受理案件调解的成功率和服判息诉率稳步提升。年第一季度,所审结的24件案件全部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,调撤率为%,调解案件当庭履行20.57万元;来庭提交诉状中的20余起纠纷当事人经做工作后自愿通过非诉方式解决,同时与辖区派出所、司法所联合调处2起纠纷,既充分维护了公平正义,又最大限度促成了“案结事了人和”,取得了较好的成效。
来源:云县人民法院
作者:张学乔
审核:李舟
编辑:杨雯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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