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6月25日晚上19时许,双峰公安交警四中队民警在S洪山殿镇菊花村路段路检查。20时许,民警发现有一辆湘A牌照的小车有停顿不前的迹象,于是迅速将该车予以截停,经呼吸式酒精测试,驾驶员肖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30.0mg/mI,涉嫌酒后驾车。经询问肖某得知,今天是他的生日,在吃晚饭时他喝了几杯啤酒,酒后就驾车去娄底,不想在半路上被交警查获,经民警的耐心教育后,肖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表示虚心接受处罚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肖某将面临罚款一千元,C1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。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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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编辑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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